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“1310”具体部署,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,根据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(广东省外国专家局)关于组织申报2025~2026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》(粤科函智字〔2025〕790号)要求,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简介
本项目支持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等单位邀请海外名师(包括科技领军人才、专家学者、名医、名匠等)来粤开展短期实质性合作,涵盖科技、教育、人文、医疗卫生、管理、体育等领域。重点支持制造业、生态环境保护、技术转移、成果转化等方向的国际交流合作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单位: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(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、文化艺术体育单位、企业等)。
申报人:申报单位中方在职人员,并具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。
海外名师:对华友好的外国国籍人士,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且长期在国外生活的爱国海外华侨以及香港、澳门永久性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。此外,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在境外知名高校、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。
(2)在科技、教育、人文、医疗卫生、文化艺术、管理、体育等领域的国际知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(职称)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。
(3)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(职称)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。
(4)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人才。
三、资助标准
邀请国外及台湾地区专家:每项资助5万元;
邀请港澳地区专家:每项资助3万元。
经费实行“包干制”,用于国际旅费、工薪补助、食宿交通等。
四、申报流程
网上申报:
时间:2025年5月16日~6月16日;
平台: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(http://pro.gdstc.gd.gov.cn/egrantweb)。
审核推荐: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。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,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(委)审核推荐;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 业单位的申报项目,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。
材料提交:无需纸质材料,需在线上传签字盖章的申报书(截止6月30日)。
五、注意事项
·同一单位年度申报不超过10项;
·项目执行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;
·严禁重复申报、虚假申报。
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
2025年6月6日
便签〔2025〕144号附件:广东省科学技术厅(广东省外国专家局)关于组织申报2025~2026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(1).pdf